城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關于在城區禁止機動車鳴笛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道路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維護交通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環境和居住環境,按照國衛復審相關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我大隊決定在城區全面禁止機動車鳴笛行為。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禁止鳴笛區域:108國道以北、西六路以東、北環路以南、東二路以西區域內所有主次干道、支路均包含在禁鳴范圍內。
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以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報器。
三、駕駛機動車在禁止鳴喇叭區域或路段鳴笛的,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陜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罰。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城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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