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陜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聽取關于《陜西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草案)》的說明,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輔警管理,保障輔警依法履職,維護輔警合法權益,提高全省輔警管理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5月29日,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楊尚偉在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開幕會上作陜西省政府關于警務輔助人員條例草案的說明。
規范了輔警的崗位職責。根據崗位類別,條例草案規定了文職輔警的四項崗位職責,主要涉及服務群眾和公安機關行政保障、技術支持等工作;規定了勤務輔警按照公安機關的安排即可實施的六項職責,主要涉及治安巡邏、值守、疏導交通、維護案(事)件現場秩序等工作;規定了勤務輔警必須在民警帶領下方可實施的九項職責,主要涉及治安檢查、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和監管場所管理勤務等工作。同時詳細列明輔警不得從事的工作和行為。
提升了輔警的職業保障。條例草案對輔警的薪酬、保險、醫療等各類保障進行了規范,確保輔警享有與工作職責相匹配的職業保障,有效增強隊伍的穩定性和戰斗力。其中,針對薪酬待遇過低影響輔警積極性和隊伍穩定的問題,根據我省實際情況,作出“參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等,合理確定輔警薪酬標準,但不得低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規定。針對輔警職業發展問題,作出“探索建立從特別優秀輔警中招錄人民警察工作機制”的規定。
強化了輔警的管理和監督。條例草案明確了輔警監督管理的原則和責任,規定了人民警察帶領輔警履行職責管理機制。對輔警的考核晉升、教育培訓、服裝證件、履職回避、權利保障等進行了規范,對解除輔警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既維護了廣大輔警的合法權益,又提升了輔警管理正規化、專業化水平,確保輔警隊伍“管”好、“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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