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晚,永壽縣城區中隊在縣興壽路十字開展夜查行動時,一輛陜D12**2白色大眾轎車沿興壽路由北向南駛來,民警依法攔停對駕駛人李某陽進行例行檢查。經檢測,駕駛人李某陽酒精檢測結果:73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民警依法扣留機動車,并傳喚李某陽至交警大隊接受進一步調查。在永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詢問室,李某陽表示自己很想不通,都睡了一覺了,咋還是酒駕。李某陽說,當天中午12點自己和朋友在興壽路某飯店吃飯時喝了一紙杯白酒,吃完飯就擔心交警查酒駕,所以特意步行去酒店開了一間房休息,一直睡到晚20時30分左右,感覺已解酒了,所以準備駕駛陜D12**2回家,結果還是酒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永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李某陽依法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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