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寧強縣委批準,中共寧強縣紀委、寧強縣監察委對寧強縣禪家巖鎮原黨委書記王小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2013年至2015年,王小軍在擔任寧強縣禪家巖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職務犯罪。
王小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并涉嫌職務犯罪,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寧強縣紀委常委會、寧強縣監察委委務會研究,決定給予王小軍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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