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脫貧攻堅普查工作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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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陜西發布
為切實做好我省國家脫貧攻堅普查工作,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做好國家脫貧攻堅普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全省普查范圍、普查內容、標準時點、及普查工作安排具體情況,通知要求,各級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本地區普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普查對象要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普查所需的資料,不得虛報、瞞報、遲報、拒報。
具體通知如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脫貧攻堅普查的通知》(國辦發〔2020〕7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省國家脫貧攻堅普查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普查范圍是全省56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區),以及國家脫貧普查辦抽取的4個有扶貧開發任務的非貧困縣(市、區)(名單附后)。
普查對象為普查范圍內的全部行政村(包括有建檔立卡戶的居委會、社區)和全部建檔立卡戶。
普查內容包括建檔立卡戶基本情況,“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主要收入來源,獲得幫扶和參與脫貧攻堅項目情況,以及縣(市、區)和行政村基本公共服務情況等。
省脫貧攻堅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解決普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省脫貧攻堅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脫貧普查辦)設在國家統計局陜西調查總隊,具體負責全省脫貧攻堅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配合做好普查相關工作。
各市、縣(市、區)、鎮(鄉、街道)相應設立脫貧攻堅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本地區脫貧攻堅普查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列入普查范圍的村(居)委會要指定專人負責。
7月15日前,普查集中培訓。省脫貧普查辦負責對各市師資進行培訓;市級脫貧普查辦負責對派出的普查工作組及市、縣兩級普查機構工作人員、督導員分批分類開展培訓;縣級普查辦負責對鄉鎮普查機構人員、清查摸底人員進行培訓;鄉鎮普查機構在縣脫貧普查辦指導下,對普查引導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參訓人員培訓結束后統一進行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7月16日—7月20日,登記準備。完成對各級普查人員的賬號創建和權限分配工作。派駐普查工作組與被普查縣做好工作對接和登記規劃等工作。市、縣、鄉三級普查人員、工作經費、工作場所、必要設備落實到位。
7月20日—8月10日,開展普查登記,同步進行審核。派駐普查工作組實地開展普查登記,并及時對普查數據進行審核和問題反饋。省、市脫貧普查辦組織對普查登記工作開展現場督導和數據審核驗收。
8月11日—8月31日,數據集中審核驗收。通過普查數據處理平臺,采取隨報隨審和集中驗收相結合的方式,逐級審核驗收普查登記數據,審核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申報機構核實。
9月1日—9月30日,數據匯總。依據建檔立卡戶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縣普查表數據,匯總普查主要指標數據。
10月1日—10月31日,工作總結。各市、縣(市、區)對普查工作進行總結,以市為單位報省脫貧普查辦。省脫貧普查辦對全省脫貧攻堅普查工作進行總結,按要求上報國家脫貧普查辦。
11月1日—12月31日,數據分析報告。編印普查資料,利用普查數據對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所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分析研究。
(一)保障普查經費。脫貧攻堅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擔。省財政足額保障省級必要的設備購置、會議培訓、印刷宣傳、數據處理等方面的支出。各市、縣(市、區)政府根據普查任務量安排本級經費。普查人員在工作期間產生的差旅費,由原單位按照出差標準報銷。各市脫貧普查辦參照《陜西省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統籌協調解決普查人員外出工作期間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問題。
(二)做好工作保障。被普查的縣(市、區)要按照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派駐普查工作組后勤保障工作。要為派駐普查工作組提供合適的集中辦公場所、必要的辦公設備,為普查數據及時穩定傳輸提供通信保障;要做好普查人員醫療衛生和安全保障,切實保障普查工作組人員健康。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脫貧攻堅普查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脫貧攻堅普查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扎實做好各項工作。各級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本地區普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各級普查機構要對標普查時間節點,分解任務、落實職責、合力攻堅,確保保質保量完成脫貧攻堅普查任務。
(二)依法開展普查。普查工作應當嚴格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脫貧攻堅普查方案。普查對象要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普查所需的資料,不得虛報、瞞報、遲報、拒報。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應當如實搜集、報送普查資料,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對象提供不真實的普查資料。各級各部門和單位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搜集的普查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機構、普查人員及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取得的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三)確保普查質量。要充分利用先進信息技術直接采集上報源頭數據,嚴格普查全流程數據質量管理,加強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管理和培訓,建立數據質量保障和管理機制。加大統計執法和違紀違法行為懲戒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對于依紀依法應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的,由統計機構及時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處理。
(四)注重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脫貧攻堅普查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網絡平臺作用,教育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各級脫貧普查機構要指派專人擔任聯系人,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收集、研判信息,加強輿情處理和引導,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陜西省開展脫貧攻堅普查縣(市、區)名單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和
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區)(56個)
周至縣、扶風縣、隴縣、千陽縣、麟游縣、太白縣、永壽縣、長武縣、旬邑縣、淳化縣、銅川市印臺區、銅川市耀州區、宜君縣、合陽縣、澄城縣、蒲城縣、白水縣、富平縣、延長縣、延川縣、宜川縣、榆林市橫山區、定邊縣、綏德縣、米脂縣、佳縣、吳堡縣、清澗縣、子洲縣、漢中市南鄭區、城固縣、洋縣、西鄉縣、勉縣、寧強縣、略陽縣、鎮巴縣、留壩縣、佛坪縣、安康市漢濱區、漢陰縣、石泉縣、寧陜縣、紫陽縣、嵐皋縣、平利縣、鎮坪縣、旬陽縣、白河縣、商洛市商州區、洛南縣、丹鳳縣、商南縣、山陽縣、鎮安縣、柞水縣。
國家脫貧普查辦抽取的
有扶貧開發任務的非貧困縣(市、區)(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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