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0日晚上21時許,被告人陳某某在家中客廳吃核桃,其妻子谷某某發現后將核桃拿走。
隨后,陳某某在臥室陽臺上找到谷某某索要核桃,被谷某某拒絕,陳某某憤怒之下沖上前去將谷某某按倒在臥室陽臺的小床上。
谷某某被按倒以后,雙手沖著陳某某的胸口亂打,陳某某覺得自己雙目失明后,谷某某對自己照顧不好,氣急之下就打算將谷某某掐死。
之后陳某某雙手就順著谷某某的肩膀摸到其脖子上,使勁掐住谷某某的脖子致其死亡。
后被告人陳某某撥打“110”報警電話投案,并對其掐死谷某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漢中市漢臺區公安司法鑒定:谷某某符合扼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故意殺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已于近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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