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從化法院對男子李某
毆打公交車司機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李某因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4月21日10時
李某喝了多瓶啤酒后坐上一輛公交車
上車時,李某沒有按照規定戴好口罩
其間,公交車司機對其進行勸告
但李某屢次扯掉口罩
公交車在行駛過程中
李某突然離開座位
走到駕駛員位置旁邊
指著司機王某大罵
并朝王某臉上打了兩拳
王某見狀,趕緊剎車報警
在打電話過程中
李某持續捶打王某頭部
并破口大罵要求下車
因司機王某不開車門
李某走到公交車中部
拿起安全錘
用力敲破車窗試圖逃走
見車窗破洞的位置不夠大
李某走到司機王某身旁
朝其頭部又打了幾拳后
回到車廂坐好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視頻顯示,李某對司機王某頭部共捶打了16拳,經鑒定,王某的傷勢構成輕微傷,被李某損壞的玻璃價值409元。
從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在公共汽車行駛過程中,毆打駕駛人員并致駕駛人員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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