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省醫療保障局發布了關于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通知。漢小布獲悉,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參保個人集中繳費時間為9月1日至12月31日,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參保繳費標準每人每年280元,參保人只能選擇參加政府開展的一種類型基本醫保,禁止重復參保重復享受待遇。
個人參保繳費標準每人每年280元
據通知,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含持居住證在我省居住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830元,其中,財政補助每人每年550元(中央440元,省、市(區)110元,省、市(區)財政補助配套分擔比例為5∶5 ),個人參保繳費標準每人每年280元。
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財政按政策規定給予資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個人繳費由財政資金給予定額資助,省級財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額資助,市縣財政資助標準由各市自行確定,資助后剩余部分由貧困人口自己繳納。特困供養人員(含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參保個人繳費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全額資助。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保個人繳費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定額資助,定額資助標準由各市確定。
特困供養人員(含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及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民政部門認定為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扶貧部門認定為準。認定時間以2020年8月31日前認定結果為準。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各類享受資助參保人員,由各相關認定部門提供資助人員身份信息報同級稅務、財政、醫保部門核實核準,以醫保部門認定為最終結果。
貧困人口同時有兩種及以上資助參保政策,按資助參保標準最高額度執行,禁止重復享受參保資助政策。2020年9月1日后相關部門動態新增人員,作為下一年度認定依據享受資助參保政策。
繳費完成待遇享受期
自繳費之日的次月起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職工醫保期間發生中斷參保后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需辦理職工停保手續,同步辦理參加停保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在按標準足額繳費后,待遇享受期從職工醫保待遇停止之日后次月算起。新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開放綠色通道。在按標準足額繳費后,待遇享受期從扶貧部門確認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之日后次月算起。
2021年1月1日起當年出生的新生兒,自出生日起90天內須在本人戶籍地或居住地醫保部門或社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可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參保登記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當年出生新生兒參保不繳費,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參保繳費。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兒,參保繳費時間可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
2020年新入學大學生以學籍為依據,以學校(校區)為單位,統一參加學校所在地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自繳費完成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2020年度全省應屆畢業的參保大學生,在陜西省的醫保待遇享受期延續到2020年12月31日。畢業后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或遷出陜西省遷入外省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不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的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各類人員,按規定標準繳費并完成參保登記的,其待遇享受期自繳費之日的次月起。
重復繳費人員可申請退費
參保人員須到戶籍地或居住地稅務部門主動繳費,按照擬參保地稅務部門選定的參保繳費地和繳費方式,及時足額繳納參保個人繳費。參保個人可通過稅務部門公布的方式查詢繳費情況,確定參保繳費成功。參保人選擇的參保地必須至少與戶籍地或居住證地中一項相同,方可完成參保繳費申報。
稅務部門無信息的新增擬參保人員,須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社區或醫保部門指定服務窗口進行人員信息登記,醫保部門進行參保狀態確認后,將新增人員信息傳遞給同級稅務部門錄入后,繳費人可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自行繳費。
繳費人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已經以大學生身份參保后,又繳納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的,重復繳費人員不能重復享受醫保待遇。重復繳費的由繳費人提出申請并辦理城鄉居民醫保退費。非本人原因出現錯繳異地的參保人員,由原繳費地負責辦理退費、擬參保地重新繳費的方式辦理,待遇享受期從首次繳費時間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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