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挪用資金案作出二審裁定,被告人李某犯挪用公司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決俞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依法向原公司退還3208998元。
2018年9月4日,上海某公司發現公司員工俞某、李某涉嫌挪用資金到漢中市公安局報案。
2018年9月11日市公安局決定對俞某、李某涉嫌挪用資金一案立案偵查。在案件偵辦過程中,漢中公安克服重重困難,迎難而上,通過大量走訪調查和細致核算,對資金流向、股票期貨、大宗交易等多個領域開展資金逆向追蹤,經查,“膽大”的李某利用其擔任公司副總裁、陜蒙片區總監職務期間,指使或授意公司負責鋼材銷售的員工俞某將其保管的1036萬元分多次轉入李某個人賬戶用于炒股、理財或購置車輛等個人使用。截至案發,李某尚有3208998元尚未向公司歸還。
2020年9月14日上午,漢中市公安局舉行涉案贓款追贓挽損返還儀式,漢中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刑警支隊支隊長郭世漢向受害企業發還被追回的3208998元。
近年來,漢中公安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有效打擊經濟犯罪,切實防控經濟風險”工作目標,忠誠履職、擔當作為,深入開展打擊經濟犯罪專項工作。
1至8月,全市共破壞各類經濟犯罪案件37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8人,挽回經濟損失940萬元,切實維護了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為保障國家經濟安全、社會安全和政治安全作出了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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