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漢中市漢臺區的無業人員譚某露,自2018年5月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先后以辦理分期貸款購買手機的手段,購買手機18部,貸款總金額66127元,實際詐騙金額58387元。近日,譚某露以犯有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譚某露于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期間,謊稱朋友在分期貸款公司上班,需要找人幫忙刷單沖抵業績,事后即取消貸款單。
以支取好處費、介紹費為誘餌,欺騙被害人李某、劉某丹、王某、楊某霞等人分別在漢中中人通信漢中賽博店、漢中諾百特商貿有限公司人民路分店、人民路坤達oppo手機店辦理捷信分期貸款或馬上分期貸款2990元至4920元不等,購買oppor15、華為P20pro、vivox20、iphone8plus等18部手機,后將17部手機套現,用于日常開支,1部手機自用。
并向被害人李某、劉某丹、王某、楊某霞等人支付300元至450元不等好處費。檢察機關認為,譚某露詐騙行為數額巨大,已構成詐騙罪。
其多次實施詐騙行為可酌定從重處罰,到案后能如實供訴犯罪事實同時具有坦白情節并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建議對其進行在三年以上三年六個月以下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示:
1、本案中被害人李某等,本身存有過錯行為,她們主觀上雖非詐騙故意,但為蠅頭小利客觀行為上充當了罪犯的幫手與無形之中,對其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是必須的。
2、譚某露如何順利取得貸款與手機店信任,通過層層程序審核,從而取得手機并套現,最終使詐騙犯罪得逞。行業法律法規及監管漏洞在哪,如何發現,杜絕防范,都值得掩卷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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