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洋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洋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和洋縣城區道路機動車停車管理辦公室聯合發布公告:
即日起,城區道路機動車車位內嚴禁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三輪車、老年代步車,如違反規定占道停車,有關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洋縣城區道路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予以處罰,并將車輛拖移,產生的費用自負。
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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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城區道路機動車車位內嚴禁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三輪車、老年代步車,如違反規定占道停車,有關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洋縣城區道路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予以處罰,并將車輛拖移,產生的費用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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