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固縣生態環境分局檢查發現,位于城固縣老莊鎮熊家營村的漢中彩虹佳潤澤礦業有限公司將部分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從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中間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環境,涉嫌偷排生產廢水的環境違法行為。
9月18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城固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如下:
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城固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漢中彩虹佳潤澤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陳健
身份證號:610403196502110018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722681581241F
地址:城固縣老莊鎮熊家營村
2020年8月7日(14:20時-17:55時),我局環境執法人員現場執法檢查時發現:你公司存在擅自在生產廢水導流溝設置開口,將部分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從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中間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環境,涉嫌偷排生產廢水的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憑:
1.8月7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城固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證明你公司年產20萬噸光伏玻璃用低鐵石英砂生產線在現場檢查過程中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且產生的部分生產廢水經廢水導流溝擅自設置開口處引流排放至廠外環境,涉嫌偷排生產廢水。
2.8月7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城固分局調查詢問筆錄》:證明你公司擅自在生產廢水導流溝設置開口,將部分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從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中間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環境,涉嫌偷排生產廢水。
3.8月7日現場照片:證明你公司正在通過廢水導流溝擅自設置的開口將部分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直接排入外部環境,涉嫌偷排生產廢水。
4.《城固縣環境保護局關于漢中佳潤澤礦業開發有限責任購公司年產20萬噸光伏玻璃用低鐵石英砂生產線項目的審批意見》(城環批字〔2015〕63號):證明你公司應嚴格落實批復要求,做到生產廢水循環使用,不得外排。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規定。
我局于2020年8月19日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城固分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陜F城固環罰告〔2020〕8號)、《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城固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陜F城固環罰聽告〔2020〕19號)告知你公司有陳述申辯權。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訴申辯申請,并申請舉行聽證。9月4日上午09時00分我局對你公司涉嫌偷排生產廢水行政處罰一案舉行聽證會。經聽證會及局務會集體討論認為,你公司環境違法行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罰適當,對你公司提出的申辯請求不予采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之規定。結合《陜西省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用基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擅自拆除、閑置、關閉污染防治設施類”將未經處理的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從污染物處理設施中間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環境,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我局決定:
罰款叁拾萬元(30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攜《陜西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城固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領取),至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并將繳款票據報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城固縣人民政府或者漢中市生態環境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城固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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