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城區的小街小巷,錐形桶是很常見的物品——占道停車位上有它,商家店鋪或小區門口有它,就連環衛工人清掃路面時也會擺放它。
近日,有網友反映,市區內將壇路、將壇小區大門兩側、南一環拜將壇對面、銀灘路,一夜之間被擺上了很多嶄新的印有漢中市仁愛醫院字樣的黃色禁止停車錐桶。錐形桶上,印有“無痛做人流”“重振男人雄風”等字樣的醫療廣告,占用公共車位的同時也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
銀灘路
將壇路
將壇小區門口
堆放在商家門口的禁停錐桶
商家表示,這些錐形桶都是醫院的人免費贈送的,在有的商鋪的門口還是可以看到碼放整齊的錐形桶。廣告自然就格外明顯。
南一環-拜將壇對面
公共停車位屬于公共資源,任何商家和個人都沒有權利將門前的公共停車位私自長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車主停車。醫院也更不能為了自己的業務宣傳而不顧城市形象建設和相關的法律規定。
廣告禁停錐形桶隨意放置,真的合適嗎?
醫療門診廣告宣傳,是否涉及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回動、占用、損毀交通答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因此,私人未經批準,擅自使用交管局的紅色錐形桶占公共場所是違法的。按照法律規定,對于這種違法行為,可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部門、或違法人所占公共場地的主管部門投訴,要求違法人糾正違法行為。當然,由于執法權由行政機關享有,作為公民個人將他人的物品毀壞或丟棄也是不妥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修正)》第四十六條
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呼吁有關部門可以加大巡查和處罰力度,也希望有這種做法的醫院或商家能夠主動收回,共同維護建設整潔美麗的城區環境。
本站轉載內容均已標明出處,為分享傳播之用,非商業用途。文章及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