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間得知他人卡里有7萬多塊錢,漢中女子徐某心生邪念,伺機將銀行卡綁定在自己微信上,前后分多次將卡內現金以轉賬等方式轉入自己微信中,被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漢臺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2019年4月10日,徐某從楊某口中得知楊某的郵政儲蓄銀行卡內有7萬余元現金,遂產生盜竊的念頭。
徐某先將楊某的手機卡插入自己的手機,然后將楊某的銀行卡綁定在徐某本人的微信上。4月11日至4月18日,徐某分多次將楊某銀行卡內73392元現金通過微信零錢充值、微信轉賬、微信紅包等方式轉入自己的微信賬戶中。
徐某將盜竊所得73392元除用于給自己購買一部iphoneXs手機、一部iphoneXsmax手機,給楊某購買一部華為手機外,剩余贓款用于自己及楊某到云南、四川旅游時的花銷及租房、購物、信用卡還款等日常消費。
在此期間,徐某未將所使用的現金來源告知楊某。案發后,徐某積極退賠楊某物質損失(已退賠人民幣3萬元),并取得被害人書面諒解。
漢臺區人民法院認為,徐某綁定他人銀行卡,分多次將他人郵政儲蓄銀行卡內73392元現金通過微信零錢充值、微信轉賬、微信紅包等方式轉入自己的微信賬戶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盜竊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0000元(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二、由被告人徐某退賠被害人楊某人民幣共計43392元(限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退賠)。
法官寄語: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想要過上優渥生活就應該努力工作認真賺錢,企圖用違法犯罪的方式來獲取財物是錯誤的,不僅自己追悔莫及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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