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漢中匯灃佳創實業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追回財物與資金兌付工作,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處理非法集資犯罪的通告》規定,對業務員在非法集資過程中收取的代理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全部清退。望涉案業務員,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到洋縣處非辦清退相關費用,業務員費用清退后,方可參與案件追回財務的兌付。逾期未辦理者,視為放棄參加涉案追回財物申領兌付,并做為失信人員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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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洋縣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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