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眼已經12月了
還有十幾天就到2021年
不少司機覺得過了12月31日
駕駛證記分就到了年底清零環節
然而,真相是——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
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如果交通違法罰款未繳清
記分還會轉移到下一個記分周期
記分周期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如果您2020年12月15日拿到的駕駛證,那么您的記分周期是拿證那天起至2021年12月14日24時止。在記分周期內未達12分,罰款現已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并不是每年的1月1日清零!
計算公式:一個記分周期=【初次領證日期】+12個月
實習期記滿12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間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持有A1、A2、A3、B1、B2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重點提示:持有A1、A2、A3、B1、B2駕駛證,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達到12分
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交警部門扣留駕駛證;
★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違法行為地或處理地參加為期7日的學習;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2次達到12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2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計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
★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違法行為地或處理地參加為期7日的學習;
★參加理論考試(科目一)和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自動清分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假如駕駛證到期還是沒“清零”
可能是以下兩種情況
↓↓↓
記分累計到下一個記分周期的情形:
1.未及時處理駕駛證的交通違法(不是車輛名下),這個一般是交通違法當場被查,且當場開具了處罰決定書,到記分周期結束仍不處理,系統自動累計到下一周期。
2.非現場交通違法雖然已經去接受處理,但是開了處罰決定書,卻沒繳納罰款,或者雖繳納罰款,但是系統傳輸數據不及時,系統顯示為未處理狀態的。
及時處理交通違法
時刻查詢駕駛證狀態
爭取少記分、不記分
一個優秀的駕駛人要對自己負責
對他人、對社會負責
時刻提醒自己
安全駕駛從今天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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