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29日,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在漢中市寧強縣、勉縣兩地,公開宣判了劉金元、鄭德海等23人涉嫌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
劉金元等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至四年零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至55000元,追繳贓款50000元。至此,該起涉鐵路物資大型團伙盜竊案件成功審結。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1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劉金元、鄭德海等糾集多人,在西安局鐵路集團轄區陽安鐵路下行線小寨車站至青羊驛車站區間蔣家灣大橋與盧家溝大橋間鐵路線路上、陽安鐵路下行線青羊驛車站至寧強車站區間青羊驛車站西頭、陽安線上行等多處地點,采取氧焊切割的方式先將鐵路線兩側放置的整根鋼軌,切割搬運至運輸車輛上,后由貨車司機拉至鄭德海、陸鈞等開設的廢品收購站予以銷贓,前后作案13次,共計盜竊鐵路鋼軌、配件等器材88.87噸,總計價值人民幣197893.9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金元、鄭德海等19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伙同他人多次交叉作案,盜竊鐵路鋼軌及鋼軌扣件等鐵路器材,其行為侵犯了國有財產所有權,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饒曉軍、胡光勤明知是盜竊所得贓物而予以運輸、轉移,被告人金寶平、陸鈞明知被盜鐵路器材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其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自首、坦白情節及其認罪悔罪表現,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審判政策,依法對該團伙主犯劉金元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5000元;對主犯鄭德海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5000元。對其他21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緩刑,并處相應數額的罰金,23名被告人均當場表示服判不上訴,且紛紛積極籌措款項履行刑罰。
這是該院繼去年審理的李太金等47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詐騙罪一案后又一起大型團伙犯罪。
由于涉案人數眾多,且分散寧強、勉縣兩地,為確保這一案件順利審理并宣判,院黨組高度重視,充分利用前期積累的大案要案審理經驗,從案件審理、安全保障、后勤保障、輿情維穩等方面進行周密預案,各專業小組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每一個環節都做到了有序銜接,穩步推進。審理和宣判期間,還得到了寧強縣、勉縣法院的大力支持配合,使得這一23人大型團伙盜竊案件順利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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