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政府網站獲悉,我省日前發布《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了105個縣(市、區)征收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平均值、最低值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例。其中,漢中市耕地平均值為63082元/畝,最低值為32310元/畝。
《通知》明確了區片綜合地價由征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等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省政府委托各市(區)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補償標準,并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通知》指出,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問題發生,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省自然資源廳要加強對各地區實施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指導,對報批的建設用地嚴格把關,遇有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據了解,本次公布范圍為西安市新城區、碑林區以外全省105個縣(市、區)所有農用地、未利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平均值和最低值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比例。各縣(市、區)政府應當在省政府公布標準后及時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具體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區片編號、區片價格、區片范圍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比例等。 本次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及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陜政辦發〔2018〕6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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