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車位使用了一年后,卻被開發商告知要撤銷協議,收回車位,最終還被開發商訴至法院。近日,家住漢中市漢臺區漢江新城一期拙政苑小區的業主劉女士向《陽光報》記者反映稱:2020年3月份的時候,開發商銷售人員打電話告知說車位有優惠活動。同家人商量后,決定購買一個車位。當時買的時候,銷售人員跟隨一同去車庫看了,商量過后選擇了離樓棟較近的118號車位。最終以11.8萬元的價格購買了這個較大的車位(可以同時停放兩輛車)。
子母車位(網絡配圖)
“當時我們也問清楚了,銷售人員說的是大小車位一個價,就覺得這個車位比較合算最后才決定購買該車位。現在開發商卻要撤銷我們的購買協議,覺得他們賣虧了,想要收回,或者給我們換一個小車位,我們不同意,開發商就把我們起訴了。我們與開發商簽訂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購買協議剛到一年,物業就不讓我們的車輛進出了,我們去物業繳納車位管理費他們也不收,現在車都在地下車庫放了有半個月了。”劉女士告訴記者。
“當時覺得比較劃算,也介紹朋友購買,朋友當時買了我們車位隔壁的121號車位,現在也不能使用,感覺挺對不起朋友的。”劉女士的父親說。
記者在劉女士與開發商簽訂的車位使用權購買協議上看到,協議上只寫明停車位使用權1個,車位編號為118,并沒有具體注明該車位是子母車位。
隨后,記者前往漢江新城銷售中心了解相關情況,銷售部程經理告訴記者:公司為了回饋業主,決定對部分車位進行優惠銷售。銷售人員對車位的銷售情況存在誤解,該子母車位的正常售價是25萬元,當時發生這種情況是銷售工作內部交接存在誤解,導致銷售人員將原本25萬元的車位以11.8萬元賣出。這個價格是單車位的價格,子母車位并不在當時的優惠活動范圍內。子母車位同時可以停放兩輛車,價格肯定不會這么便宜。后來公司在查賬的時候發現該問題,便帶著誠意及時與業主進行溝通,但沒有達成一致。“我們公司已將這兩戶業主起訴,進入司法程序,進一步處理還得等法院的判決。”該經理告訴記者。
目前,開發商已將業主劉女士及同在該小區購買車位的劉女士父親的朋友訴至法院,結果有待法院審理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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