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公布第五批國家級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
國發〔202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批準文化和旅游部確定的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共計185項)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擴展項目名錄(共計140項),現予公布。
各地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要求,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扎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傳承工作,切實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精神力量。
國務院
2021年5月24日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代表性項目名錄
(共計185項)
民間文學(共計12項)
傳統美術(共計17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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