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明確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但有觀點認為,應當對離婚冷靜期設立甄別機制,在家庭暴力等案件中不應設置冷靜期。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回應稱,離婚冷靜期制度僅適用于協議離婚的情況,對于因家暴而要求離婚的,一般通過起訴解決。
去年底,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分組審議民法典草案,其中家庭編提出了“離婚冷靜期制度”,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離婚冷靜期為一個月,在此期間,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規定一出,立即引發輿情洶涌。不少網友吐槽,“哪一場離婚不是蓄謀已久,忍無可忍?看到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才讓我真的想靜靜。”“對于那些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的‘渣男’,這哪是冷靜期,簡直是制造犯罪機會!”
5月1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明確不再“一刀切”,確立離婚冷靜期的甄別機制,將家暴排除在適用離婚冷靜期的范圍之外。“對于這一規定,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絕大多數是贊成的,認為有利于解決沖動離婚的問題,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但也有的意見提出,對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的,不宜規定離婚冷靜期?!比珖舜蟪N瘯üの硎?,經研究認為,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對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而起訴離婚是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的。據悉,英國、法國、俄羅斯、韓國等國家都規定了這一制度。 綜合澎湃新聞、鳳凰網等
>>網友熱e
■想當努力的小蝎子:有離婚就說明不合適或有矛盾,這是沒仔細思考的鍋。所以設立結婚冷靜期是對的。
■餅餅不吃餅w:離婚冷靜期的存在就很謎……
■StandFirm_:說好的婚姻自由呢?
■寄笙籬下:有些離婚確實屬于一時沖動,離婚冷靜期還是比較適合的。
■江左梅郎:提出來了,就說明往前邁步了,好兆頭。
■雷喵醬:離婚冷靜期只會讓更多人不敢結婚……
■零下20℃的水:應設置結婚冷靜期,而不是離婚。
■duo財多億:離婚的冷靜期像是當初對結婚前沒冷靜的亡羊補牢。
■林立卓:無語,我認為從家到民政局花的時間就是冷靜期了。
■不要變成禿頭怪:感情的事,成年人應該自己負責。
■Lee_Ka-ming:要什么冷靜期,都是成年人了。
■Nickname:家暴應該立刻馬上離!而且要是能寫入一個人的記錄里有證可查最好。
■咸魚不方張:自愿離婚也不需要冷靜期,又不是不能復婚。
■瘦風皺水:來回跑兩趟的成本誰來支付?
■無情無力無奈:既然都是自愿的了,還要啥冷靜期啊? 綜合
>>華商君曰
在婚姻亮紅燈時,常常會聽到有人勸和不勸離,說什么“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日夫妻百日恩”“寧拆十座廟,不拆一個家”。
但其實,夫妻雙方作為獨立個體,作為對自己行為能力需要負責的成年人來說,婚后生活帶來的是幸福、牽絆,還是矛盾、恐懼,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橐鲋须p方無論是選擇相濡以沫白頭偕老,還是一拍兩散各自安好,都是個人的抉擇。
婚姻自由的自由,不只是針對結婚,也包括離婚時的自由。而離婚冷靜期設置的初衷,可能是覺得相識到結婚走在一起不容易,給彼此一個修復裂痕的機會,而非干涉婚姻自由。
誠然,婚姻是需要經營的,但并不是每一樁婚姻都值得維系。事實上,這種法律規定下的穩定婚姻的“好心”,造成了不少人“離婚難”,也影響了一些人因為“離婚難”而恐婚。有網友很內涵地說:“結婚太容易,離婚卻有各種‘障礙’,你品,你細品?!?/p>
必須承認,“家暴不適用離婚冷靜期”這種回應是值得肯定的進步。但,相對于成年人的結婚自由,看遍四季后的離婚選擇,是不是也可以有對等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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