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陽縣公安局略陽縣農業農村局關于開展炸、毒、電魚設備及禁用漁具清繳行動的通告
為了落實國家十年禁漁相關政策及法律規定,促進我縣漁業生態環境健康發展,從源頭治理炸、毒、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非法捕撈行為,經研究決定,從2021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開展為期三個月的炸、毒、電魚設備及禁用漁具清繳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有炸、毒、電魚設備及禁用漁具的群眾,從即日起主動上繳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不追究法律責任。
二、請廣大群眾積極舉報藏匿炸、毒、電魚設備及禁用漁具或使用炸、毒、電魚設備及禁用漁具進行非法捕撈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三、縣公安局與縣農業農村局成立聯合巡查檢查組,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巡查檢查、接受群眾舉報,發現非法制造、藏匿或使用炸、毒、電魚設備及禁用漁具進行非法捕撈的行為將依法予以嚴懲。
四、各鎮(街道)負責組織護魚員對轄區內開展全面清查,發現炸、毒、電魚設備,禁用漁具及非法捕撈行為,及時上報縣公安局或縣農業農村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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