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5日,已屆花甲之年的當事人何某某在其兒子的陪伴下,向漢中中院的法官們送來了一面寫著“體恤民情、明察秋毫、秉公無私、執法如山”十六個大字的錦旗。
基本案情
上訴人何某某與被上訴人王某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是張杪法官承辦的一起農民工索要勞務報酬的案件,何某某以2010年9月19日王某某向出具并加蓋漢中某電子學校公章的欠工程款7萬元的欠條起訴,要求王某某給付欠付的勞務費7萬元,一審中,王某某提起訴訟時效抗辯,且拿出一張2010年9月23日何某某簽名的收條,抗辯其已付清了工程,一審以超過訴訟時效駁回了何某某的起訴,何某某遂提起上訴。
二審中,何某某提交了其兒媳從手機回收站找回的一部舊手機中的幾段視頻和錄音,證明2019年雙方當事人在一起協商該筆債務,本案未超過訴訟時效。因王某某沒有親自到庭,加之其在一審中還提交了反證,張杪法官在質證環節,對何某某提交的視頻和錄音全部進行了播放,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考慮到何某某之前因該案主體、管轄等問題奔波之艱辛,合議庭一致同意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將該案予以改判。
二審判決中,漢中中院采信了何某某提交的視頻和錄音,對于王某某在一審時提交的反證,以該收條有何某某簽名,內容卻系王某某書寫,而何某某具有較高的識字書寫能力,不符合常理等理由否定了收條的真實性,并對該案進行了改判,有效地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此案的圓滿辦理是漢中中院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一個縮影。今年以來,漢中中院研究制定10項“我為群眾辦實事”具體措施,持續優化法院公共服務、強化民生領域執法司法、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切實將黨史學習教育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轉化為人民法院執法辦案成效,受到了群眾的廣泛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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