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助力構建環保、宜居南鄭,漢中市公安局南鄭分局全面加強城區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不斷加大巡查管控力度,為打贏藍天保衛戰貢獻力量。
11月1日,分局巡特警大隊隊員巡邏行至漢山街道辦事處某小區附近,發現一店面門口有燃放煙花爆竹的痕跡,民警立即對違規燃放行為予以制止,并將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當事人潘某某移交漢山派出所。
經詢問得知,潘某某為慶祝其店鋪開業遂燃放煙花爆竹。民警就禁燃禁放規定、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向潘某某進行了宣講,并依法對其予以處罰。潘某某也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既污染大氣環境,也存在一定安全隱患,承諾今后不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做禁燃禁放工作的踐行者、宣傳者。
知識延伸: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依法作出處罰;情節嚴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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