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3日,華商報二三里以《城固縣公證處一公證員“被退休” ,兩級法院判令撤銷》為題報道了城固縣公證處公證員劉艷紅休假照顧患病母親期間,被單位遞交退休申請,導致“被退休”的事情,引發廣泛關注和熱議。隨后記者又以《城固一公證員“被退休”追蹤:工人or干部身份認定之爭》為題,對劉艷紅到底該認定為專業技術人員還是工人?多方采訪一探究竟。
城固一公證員“被退休”,艱辛維權之路
當時50歲的劉艷紅在城固縣公證處工作已有22年之久,是一名三級公證員(中級技術職稱)。2018年9月25日,因其年邁母親突發重病,她請公休假在家照顧母親。但讓她感到意外的是,在自己休假期間,城固縣公證處臨時負責人巨某在未告知自己的情況下,單方面向城固縣司法局違法報送了申請她退休的材料,城固縣司法局隨即轉報城固縣人社局。
2018年11月5日,城固縣人社局下發《關于劉艷紅同志退休的通知》(城人退字[2021]99號),同意劉艷紅退休; 11月8日劉艷紅收到退休書面通知后向城固縣人社局、司法局和公證處提出異議和申訴,向城固縣公證處提交了不提前退休申請,但均未得到回復。
2019年1月,劉艷紅將城固縣人社局作為被告、城固縣司法局作為第三人訴至城固縣人民法院,要求撤銷關于其退休的決定;5月17日,城固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城固縣人社局所作《關于劉艷紅同志退休的通知》程序違法,適用法規錯誤,應予撤銷,判決撤銷該通知;城固縣人社局、司法局不服城固縣人民法院判決,上訴至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12月30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判決。
2020年1月23日,城固縣人社局依據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撤銷了《關于劉艷紅同志退休的通知》。但城固縣司法局仍堅持認為劉艷紅為工人身份,應按照年滿50周歲的規定辦理退休,因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其后,城固縣公證處和城固縣司法局繼續告知劉艷紅并按程序向城固縣人社局申報了關于劉艷紅退休的相關資料。
華商報-二三里持續深入報道,現已回單位上班
2020年8月至9月,華商報二三里就劉艷紅“被退休”一事,先后多次采訪城固縣人社局和司法局,并根據相關回復,結合反映人提供的情況,咨詢了律師意見,給予持續報道。 報道引起社會各方關注。2021年1月5日,城固縣公證處通知劉艷紅回單位上班。2021年3月23日,城固縣人社局向城固縣司法局進行了回復,明確劉艷紅“退休事宜按有關政策執行,2018年11月之后待遇按在職人員政策規定執行”。
城固縣司法局局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記者日前從相關部門獲悉,2021年6月9日,中共漢中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作出給予城固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黎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據了解,在上述事件中,城固縣司法局作為城固縣公證處的主管部門,在上報該劉的退休材料中,程序違法、適用法規錯誤,縣人社局撒銷劉艷紅的退休通知后,黎某作為主要領導,監管不到位、處理問題方法簡單,致使下屬單位職工因退休事宜反映的問題未能得到及時有效解決,造成不良影響。此外,其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二)項、二十三條、二十八條、一百李九條(二)項之規定,經2021 年6月7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黎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據劉艷紅反映,判決生效后,縣人社局主動履行了應承擔的訴訟費,并已撤銷了錯誤的退休通知,同時要求司法局和公證處按在職人員補發其工資待遇,但司法局和公證處卻仍然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應承擔的訴訟費至今未履行,應給她補發的2018年11月至2021年5月的工資待遇仍未補發,其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仍處于退休狀態。對此,華商二三里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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