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極端天氣影響,2022年1月4日11時以來,市中心城區空氣質量一直處于中重度污染水平,截至18時AQI值達到182,西鄉、城固也分別出現重度污染。
根據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及省氣象臺預報,1月4—9日我省大部處于地面高壓后部,濕度較高,大氣擴散條件不利,利于污染物累積和吸濕增長。預計7—9日空氣污染將進一步加劇,以中至重度污染為主。
根據《漢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定和專家組建議,決定于2022年1月4日18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信息,同步啟動Ⅲ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漢臺、南鄭、城固、洋縣、西鄉、勉縣、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興漢新區、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江新區發展服務中心和市級相關部門要組織落實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護措施
(一)宣傳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視臺及市內重點門戶網站等,及時發布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信息,并發布以下健康防護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二)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和相關縣區政府(管委會)分別按照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三)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幼兒園、小學、中學及同等學歷學校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活動。
二、建議性減排措施
(一)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二)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生產和使用。
三、強制性減排措施
(一)重點污染控制區的相關縣區政府(管委會)立即發布縣區預警并啟動應急響應,圍繞“減煤、控車、抑塵、治源、禁燃、增綠”切實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人為活動對本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漢臺區、南鄭區、城固縣、洋縣、西鄉縣、勉縣人民政府,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興漢新區、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濱江新區發展服務中心負責落實)
(二)重點污染控制區的相關縣區政府(管委會)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在氣溫允許、道路不結冰的情況下,擴大灑水噴霧降塵范圍,出動轄區所有保潔車輛,在常規作業基礎上進一步加密頻次、不間斷作業,組織開展城市大沖洗。(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督導檢查,相關縣區政府和市級園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
(三)生態環境部門對重點涉氣企業實行24小時駐廠環境監察,確保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污染物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督導檢查,相關縣區政府和市級園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
(四)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實施相應等級的污染物減排措施,即:工信部門牽頭,發改、生態環境部門配合,督促水泥(含粉磨站)、磚瓦窯、陶瓷、石膏板、防水材料等建材行業全部實施停產,鋼鐵產能限產60%左右,冶煉企業限產50%左右,焦化企業限產40%左右,火電企業限產30%左右。(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督導檢查,相關縣區政府和市級園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
(五)除市政搶修、搶險工程外的所有建筑工地土石方開挖等涉土作業全部停工;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控制力度,督促嚴格落實“6個100%”措施。(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牽頭督導檢查,相關縣區政府和市級園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
(六)除市政搶修、搶險工程外的所有道路施工、管線敷設、拆遷工程等涉土作業全部停工,督導所有渣土車、砂石車、商砼車嚴禁上路。(市城管局牽頭督導檢查,市公安局配合,相關縣區政府和市級園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
(七)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砂石場進行清理整頓,督促其落實揚塵防范措施,嚴防砂場道路出入口出現砂石物料撒漏現象。(市水利局牽頭督導檢查,相關縣區政府和市級園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
(八)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放規定,在“禁放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及個人在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從嚴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從嚴查處“無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及“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督導所有渣土車、砂石車嚴禁上路。(市公安局牽頭督導檢查,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相關縣區政府和市級園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
(九)開展煤炭經營市場專項整治,嚴查和取締“禁燃區”內違法煤炭銷售點,特別是隱蔽銷售點,嚴查“禁燃區”內流動售煤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督導檢查,相關縣區政府和市級園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
(十)開展餐飲業油煙治理專項行動,嚴查餐飲油煙無組織排放等行為。(市城管局牽頭督導檢查,相關縣區政府和市級園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
(十一)根據氣象條件適時采取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市氣象局牽頭,相關縣區氣象部門負責具體落實)
(十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相關縣區和市級部門安排副縣級以上領導帶隊對所屬轄區、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相關縣區政府、市級園區管委會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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