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公安部發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共7章37條。對記分管理制度進行了系統調整和完善,新記分辦法將于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西安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比現有記分分值,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從原有的12分、6分、3分、2分、1分將調整為12分、9分、6分、3分、1分共五檔。
此次記分管理辦法的制定持續推行學法減分措施。對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扣減6分。同時優化調整記分分值。在保持對酒后駕駛、肇事傷人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新規新增:
對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一次性記12分;
對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從2分調整至3分;
駕駛未審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從3分調整為1分,
對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未定期檢驗上道路行駛的,依然記3分。
另外,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也進行了調整,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延長學習時間,增加學習內容,增加考試科目,對多次違法駕駛人加強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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