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65歲的郭某在全縣社會輿論的重壓下,迫于法律的威懾,主動到西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投案自首,向辦案民警如實供述了自己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違法事實。
2022年11月11日18時50分許,西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值班民警接110指揮中心指令,在西鄉縣城區河濱南路西段發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要求立即前往處置。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驅車趕往現場勘查,勘查中,民警發現一輛電動自行車倒在路上,受害人神志清醒,但胳膊受傷較重。據受害人陳述,自己騎車是被一輛小型汽車從后邊撞倒的。
現場勘查后,民警迅速向大隊匯報了案情,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大隊長王昌華高度重視,立即指示事故中隊組織警力成立專案組,對案件全力進行偵破。在對現場嫌疑車輛掉落的部件和現場周邊監控畫面分析后,專案組確定了肇事車輛為一輛橙色的比德文四輪電動車,該車肇事后駛向了楊河鎮方向,民警隨后將楊河鎮方向作為摸排重點。但在隨后的幾天中,民警始終未發現嫌疑車輛和其他線索,專案組隨即轉變工作方式,發動全縣群眾提供有價值的案件線索,加快案件的偵破。
11月15日,“西鄉交警”微信公眾號發布了《線索征集》通告,并通過縣交安委推送到全縣各個鎮、村,發動全縣群眾提供案件線索,當天多個縣內自媒體同時轉發了通告,營造了強大的社會輿論氛圍。
在遭受強大的心理壓力和法律震懾下,肇事嫌疑人郭某經過一夜的思想斗爭,最終于11月16日上午11時到公安交警部門投案自首。據郭某供述,自己當天駕駛一輛四輪電動車載妻子,從西鄉城東親戚家返回楊河鎮途中,將一輛電動自行車撞倒后,因為害怕承擔賠償責任,就駕駛車輛逃離了現場。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等待郭某的將是法律的嚴處。
交警提示: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但要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逃逸當事人責任),而且會面臨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禁駕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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