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
懸賞執行公告
本院受理漢中市龍江建筑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漢中市泰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12)漢執字第00336號。在執行中,因被執行人漢中市泰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漢中市龍江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漢中市泰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代碼:737999429
法定代表人:李保安,公司經理。
執行標的:支付工程款397121.76元,支付一般利息及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均以實際發生額為準),負擔審計費6000元、訴訟費10866元、執行費6110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南鄭縣房地產開發公司財產線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給予實際執行到位金額5%的獎勵。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16—2511473
承辦人電話:18329667009(付法官)
舉報郵件地址: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郵編:723000
本院受理漢中市龍江建筑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南鄭縣房地產開發公司糾紛一案,案號:(2011)漢執字第00236號。在執行中,因被執行人南鄭縣房地產開發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漢中市龍江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南鄭縣房地產開發公司。組織機構代碼:43598590-2
法定代表人:王文璘,公司經理。
執行標的:返還工程保證金300000元、支付一般利息及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均以實際發生額為準)、支付受理費4343元、支付執行費7346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南鄭縣房地產開發公司財產線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給予實際執行到位金額3%的獎勵。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16—2511473
承辦人電話:18329667009(付法官)
舉報郵件地址: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郵編: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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