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6月1日至9月30日,陜西省各企業執行高溫津貼發放,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西安市人社局發布的相關政策規定,防暑降溫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省人社廳發布的《關于做好2020年夏季防暑降溫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明確,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工作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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