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趙松南與魏旭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魏旭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申請執行人張松南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
為最大限度實現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五)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魏旭,男性,漢族,1984年10月9日出生,住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老君鎮九號信箱家屬院21號樓4單元201室,身份號碼612301198410094332。現下落不明。
執行標的(本金)3.6萬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魏旭下落及其名下財產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的,在本院控制被執行人并有效執行后,給予1000元的獎勵。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16—2536501
承辦人電話:17319609885(茍法官)
舉報郵件地址:
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208辦公室。
郵編: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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