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網站截圖
12月26日晚,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①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②經國務院批準,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采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12月2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印發《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要點如下→
■ 關于核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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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策略調整為“愿檢盡檢”;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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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機構收治的有發熱和呼吸道感染癥狀的門急診患者、具有重癥高風險的住院患者、有癥狀的醫務人員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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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流行期間,對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的工作人員和被照護人員定期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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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長期血液透析患者、嚴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癥高風險的社區居民、3歲及以下嬰幼兒,出現發熱等癥狀后及時指導開展抗原檢測,或前往社區設置的便民核酸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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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人員進入脆弱人群聚集場所等,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現場開展抗原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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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區保留足夠的便民核酸檢測點,保證居民“愿檢盡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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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零售藥店、藥品網絡銷售電商等抗原檢測試劑充足供應。
■?關于分級分類救治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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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合并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癥狀感染者、輕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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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病例、高齡合并嚴重基礎疾病但病情穩定的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在亞定點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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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肺炎為主要表現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點醫院集中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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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礎疾病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礎疾病超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亞定點醫院醫療救治能力的,在三級醫院治療。
■?關于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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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境衛生檢疫法,不再對入境人員和貨物等采取檢疫傳染病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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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華人員在行前48小時進行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者可來華,無需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請健康碼,將結果填入海關健康申明卡。如呈陽性,相關人員應在轉陰后再來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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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入境后全員核酸檢測和集中隔離。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者,可放行進入社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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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五個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國際客運航班數量管控措施。各航司繼續做好機上防疫,乘客乘機時須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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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優化復工復產、商務、留學、探親、團聚等外籍人士來華安排,提供相應簽證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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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恢復水路、陸路口岸客運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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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疫情形勢和各方面服務保障能力,有序恢復中國公民出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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