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10時28分,一輛號牌為陜AC***3的貨車由西向東沿108國道向縣城方向行駛,洋縣交警大隊集成指揮平臺預警顯示該車疑似報廢車輛。
隨即,大隊指揮中心迅速下達攔截指令,10時30分,大隊巡查中隊在108國道戚氏派出所門前路段成功將該車攔停。
在民警對該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前牌和后牌不一致,前牌為黃色陜AC***3號大型車輛號牌,后牌為藍色陜F6***0號小型車輛號牌。
經過進一步檢查發現,陜AC***3號黃色號牌是用掛鉤掛在前藍色陜F6***0號牌上的。
對此,民警立即將駕駛人車某口頭傳喚至交警大隊進行詢問調查。通過公安網核查及詢問得知,該車為輕型自卸貨車,原號牌為藍色陜F6***0,黃色陜AC***3號牌原車已經報廢。
駕駛人姓車,洋縣本地人。為逃避攝像頭抓拍,車某在前不久撿來的陜AC***3號黃色號牌上裝上了掛鉤,車輛途經有攝像頭的路段時,就將該號牌掛在車輛前號牌上。
最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3款之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車某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交通違法行為裁決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且B2型駕駛證一次記滿12分。
本站轉載內容均已標明出處,為分享傳播之用,非商業用途。文章及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