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及線索,最大限度的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現根據申請人的懸賞執行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手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千意見》第一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李長軍,男,生于1979年9月20日,漢族,住陜西省漢中市洋縣龍亭鎮廟埡村三組,居民身份證號碼612323197909202711。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李長軍下落并能使本院對其實施拘留的給予 1000 元獎勵;舉報被執行人李長軍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并被法院查實處置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5%予以獎勵。
未履行的涉案標的金額為人民幣 605760.00 元。
本院鄭重承諾:將對舉報人及其提供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系電話:0916–7219916 18165111383(魯法官)
本站轉載內容均已標明出處,為分享傳播之用,非商業用途。文章及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