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西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并宣判被告人曹某某詐騙一案,認定被告人曹某某詐騙罪成立,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8個月,并處罰金1.8萬元,違法所得3.262萬元予以追繳并退還11名被害人。
案情簡介
2019年9月至12月,被告人曹某某利用其名為“cap264651”、昵稱為“沙發茶幾電視柜批發”的微信號,通過網絡在微信中發布家具銷售信息,騙取買家貨款,或收取買家貨款后騙取賣家貨物,所得款全部被其用于日常生活開支。
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自己不具有貨物及發貨能力的事實,通過微信聯絡途徑與多名被害人商談買賣家具生意,采取收到貨款后不給買家發貨或收到買家轉款后不給賣家支付貨款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3.262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66條之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
本院認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網絡通過微信發布家具出售的虛假信息,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3.262萬元貨款、貨物,數額巨大。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對其應當予以刑法處罰。遂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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