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強調要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從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同富裕的戰略高度出發,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中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依法妥善審理不正當競爭案件,2018年至2020年,全國法院共新收一、二審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14736件,審結13946件,年均增幅達18%。
安利公司自2020年年底,分別對兩家非授權網店的經營者提起了不正當競爭訴訟。近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對其中一起案件做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江某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安利公司損失20萬元;對另外一起案件主持調解,被告王某某同意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安利公司損失13萬元,并承諾停止銷售安利產品。
“李鬼”安利網店一審敗訴被判賠償20萬元
某網店經營者江某,未經授權,以安利標識作為店鋪頭像銷售安利產品,在店鋪首頁和產品宣傳介紹中使用“安利旗艦店”、“官方正品店”、“官網正品”、“安利專柜正品”等字樣,引導消費者誤認為該店鋪是安利公司的官方店鋪、或具有安利公司授權的官方銷售代理商身份,以獲得消費者認同及行業競爭優勢。
近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七條等規定,依法認定江某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并已超出了合理的指示性使用界限,屬于在經營活動中擅自不正當利用安利公司的“安利”、“AMWAY”字號的影響力及公司聲譽,侵害了安利公司合法權益,已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構成不正當競爭,一審判決被告江某停止侵權、在其店鋪首頁顯著位置連續七日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安利公司損失20萬元。
今年以來,《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征求意見稿)》、《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陸續發布。《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通過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正品源于正道 非授權網店存風險
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消費方式發生極大轉變,網購已成為很多消費者的生活習慣。2020年全年,全國網上零售額117601億元,同比增長10.9%。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97590億元,增長14.8%,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24.9%,比上年提高4.2個百分點。
很多消費者喜愛安利產品,卻不知如何購買,在電商平臺盲目搜索,可能會找到上述“李鬼”網店,或是難辨真假的“刮碼”、“去碼”、“剪標”的安利產品。此類產品,難以準確判斷商品來源、進行產品信息追溯,并為消費者提供完善售后服務,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安利起訴非授權網店、打擊不正當競爭,是為了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安利早于2010年即發起了“正品源于正道”專項行動,多年來積極配合執法部門及網購平臺打假,倡導廣大消費者通過“安利云購”和“安利微購”、自營店鋪和營銷人員等正規渠道購買產品,享受正品保障和完善的售后服務,以免上當受騙。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7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為了讓消費者享受到國際水準的消費保障,安利在此基礎上,推出了30天無憂退貨保障機制。只要是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的產品,在保障期內,消費者如對購買產品不滿意,可依據公司規定在30天內隨時退換貨。甚至對于已開封使用的日化產品、美容化妝品等,如果使用未過半,都可退貨并獲得等值購物券補償。
本站轉載內容均已標明出處,為分享傳播之用,非商業用途。文章及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