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縣一男子雖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但第二天上午仍因酒駕被處罰。
6月10日10時17分,洋縣交警大隊江南中隊民警在漢黃路洋縣沙河橋路段對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馮*慶面色發紅,疑似有酒駕嫌疑。
隨即,民警立即對其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不出所料,測試結果顯示馮*慶體內酒精含量為44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經詢問得知:9日晚上,其和幾個鄰居在一起吃飯時,自己一個人喝了3、4瓶啤酒,10日上午未把“隔夜酒”當回事,就騎著摩托車從家里出發去黃安鎮辦事,沿漢黃路一路向西行至河橋路段時被交警查住了。
最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馮*慶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且持有的“E”型駕駛證一次記滿12分。
交警提示:酒駕是以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準,而不是以距離喝酒后多長時間為準。只要體內酒精含量達到規定標準駕駛機動車,就屬于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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